
18923493047
文章详情1. 看有没有真实、独立的竞争,而不是看投标人数量。 投标家数凑够了,不代表不是串通投标。
2. 多次陪标不再是“帮个忙”。 一次性帮助与职业化陪标,在评价上是分开的。
3. 代理人、单位、公职人员也不在安全区。 招标代理机构员工、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、国家工作人员,都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。
2026年10月10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起串通投标犯罪典型案例,覆盖借资质围标、多次陪标、代理人协助、单位围标、公职人员串标5类情形,涉案金额从900余万元到20亿余元不等。

信息来源: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10日通报,具体以官方通报原文为准。
借资质围标案中,参与投标的公司不止一家,但报价由同一批人统一确定、投标人员也统一安排。这类情形下,“凑够了家数”并不能说明竞争真实存在,法院看的是各投标人是否独立报价、独立决策。
管某、赵某案中,行为人利用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,在医疗器械招标中分别陪标4次、6次。通报区分了偶发的“一次性帮助”和反复实施的“职业化陪标”,后者不应再只按辅助角色评价。简单说,“朋友开口、不好意思拒绝”这种理由,在多次陪标面前很难站得住。
· 代理人: 招标代理机构员工受人指示约定中标公司、联系陪标公司,可独立构成串通投标罪。
· 单位: 单位围标实行双罚制,单位被罚金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刑。
· 公职人员: 透露内部消息、修改技术参数的国家工作人员,串通投标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。
与其事后解释,不如平时就把“各自独立”留在记录里:
| 日常情形 | 稳妥做法 |
| 把资质借给合作方,对方怎么投、投给谁并不清楚 | 借资质、陪标的请求,先想清楚后果再答复,不凭人情点头 |
| 同一老板名下的几家公司参与同一个项目 | 尽量避免由同一批人操作各家的投标文件 |
| 同一批人或同一家外包,用同一份底稿做出多份标书 | 外包标书时在合同中约定不复用其他客户的文件 |
| 朋友开口让你“陪个标”,不好意思拒绝 | 技术方案、报价、审核由谁负责,留一份内部记录 |
| 标书即将提交 | 提交前自己比对一遍,把无意造成的雷同处理掉 |
案例里的“统一报价、统一安排人员”,落到文件上往往会留下相似的痕迹。标书查重的初衷,是让投标人在提交前自己先发现问题。
万息投标的标书查重提供网页版和单机版。对政府、央国企等对文件有保密要求的场景,单机版支持完全离线运行,数据不出本地,可用于多份投标文件的批量交叉比对和围标串标风险的前置排查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,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,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的合法权益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具体适用请以法律条文原文和专业意见为准。
不一定。文件相似不等于串标,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全部证据。但一旦出现争议,投标文件往往是最先被拿来核对的材料,所以提前自查很有必要。
风险主要在于同一家外包用同一份底稿,为不同投标人做出雷同的文件。建议在合同里约定不复用其他客户的文件,交付后自己再做一次比对。
· 技术方案、施工组织设计等文本相似度;
· 图片、图纸经旋转、缩放、裁剪、改色后,是否仍然同源;
· 工程量清单、报价表的逐单元格比对;
· 文档作者、项目名称、招标编号、投标人、项目人员,以及创建和修改时间等信息的自动提取。
不代表。查重结果是风险提示,不是法律认定;有雷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,没有发现问题也不代表没有风险。
可以。万息投标标书查重单机版支持完全离线运行,数据不出本地,适合有保密要求的政府、央国企等场景。
万息投标提供标讯、招标解析、标书生成、标书审查、标书查重五项能力,覆盖投标前标书制作的主要环节。

投标文件提交前,怎么排查废标风险?